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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扶持产业科技人才实施意见 (试行)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9-10-23 字号:

      韶人才办〔2017〕6号

      关于印发《韶关市扶持产业科技人才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 

      《韶关市扶持产业科技人才实施意见(试行)》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韶关市扶持产业科技人才实施意见 (试行)

      为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产业领域的中高层次人才,壮大产业科技人才队伍规模,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产业科技人才扶持范围、对象 

      (一)范围。在我市注册登记,属于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范围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从事科技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二)对象。新引进产业科技人才包括本市新接收的毕业生、市外新调入人员、归国留学人员等从事科技工作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 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韶关,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单位工作时间满3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最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中硕士或中级职称人才不超过40周岁,本科人才不超过35周岁(以扶持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4.已落户韶关,或者全职在韶关工作且每月在韶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5.从事设计、研发、工艺、检测、科技服务等科技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直接纳入产业科技人才扶持范围。

      二、产业科技人才相关待遇 

      (一)对新引进产业人才连续两年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职称或本科6000元/人/年;副高职称或硕士1.2万元/人/年;正高职称或博士1.8万元/人/年。生活补贴一年发放一次,按实际在韶工作的月份计算。 
      
      (二)发放生活补贴属于非竞争性政策。新引进产业科技人才可“叠加”享受我市其他竞争性人才政策待遇,对于非竞争性人才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叠加”原则享受待遇。如符合上述条件,且已经纳入并享受市引进紧缺适应人才、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津贴或扬帆计划经费的,可再享受该政策生活补贴。如符合上述条件,但是同时符合其他不需要评选或筛选的财政人才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政策待遇。 

      (三)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初创企业首次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实行2年“场租全额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人)。补贴经费从市孵化器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出。 

      (四)企业新引进本科或者中级以上职称产业科技人才,其子女就读义务阶段教育的,可按规定向各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各级教育部门按就近优先原则统筹安排。 

      (五)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人才“零门槛”落户,参照特殊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办法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扶持范围对象 

      (一)我市新入选的省“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等省级人才团队直接纳入扶持范围。 

      (二)属于我市登记注册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范围的企业(含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从事科技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照“三注重两符合”(注重团队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韶关产业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的原则,参照省扬帆计划条件每年通过竞争性评选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政策支持。 

      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团队引进后需在韶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至少有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引进单位工作,其他成员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相关待遇 

      (一)入选省级人才团队的按省财政资助资金的50%由市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拨付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40%。市财政配套资助资金60%用于团队生活补助,其余40%用于科研工作资助。 

      (二)入选的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A、B、C三档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市财政资金分三期拨付到入选团队所入驻的企业(用于团队生活补助不超过30%,其余用于科研工作资助),签订合同后拨付5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30%,通过验收考核拨付20%。 
      
      (三)对于入选的人才团队,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 

      (四)对新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入户、就学或就业,可通过一事一议由对口职能部门按照“绿色通道”给予解决 

      四、申报和认定 

      (一)产业科技人才生活补助的申报和认定。每年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发布产业科技人才生活补助申报通知。
    企业组织符合引进产业科技人才扶持范围的个人申报,填写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初步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由所在地科技、组织部门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产业科技人才生活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产业科技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材料包括如下内容(一式三份):
     
      1.《韶关市产业科技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或由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的收款账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6.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机构查询证明(可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年度申报通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申报和认定。每年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发布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 

      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团队申报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组织部门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竞争性评审,确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拟进行产业科技人才生活补助名单和拟资助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有异议,经核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对确认的产业科技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对确认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发放资助资金。 


      (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材料由申报指南确定。 

      (五)市科技局负责人才进入孵化器(众创空间)初次创业场租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 

      (六)引进人才其他优惠政策的申请材料,由职能部门确定。 

      五、组织实施 

      (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筹、指导新引进产业科技人才扶持资助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科技局负责新引进产业科技人才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负责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受理、资格审核、评审、资助资金发放。
     
      (三)市人社局负责核查引进产业科技人才的学历、职称、社保情况。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核查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及落实申请人的入户申请。 

      (六)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引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阶段教育的公办学位安排。 

      (七)各县(市、区)、园区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助落实本辖区内新引进产业科技人才生活补贴扶持政策,加强对辖区内产业科技人才生活补贴申领的指导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人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户籍、社保、纳税等情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请,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涉及的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在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增加“产业科技人才”专项资金解决。 

      (二)本实施意见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意见试行三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韶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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