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广州市

    广州市 深圳市 珠海市 汕头市 佛山市 韶关市 茂名市 湛江市 肇庆市 江门市 河源市 惠州市 梅州市 汕尾市 中山市 阳江市 清远市 东莞市 潮州市 揭阳市 云浮市
  • |
  • 语言

  •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政策  /  市级人才政策

    关于我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9-10-18 字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形成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制度体系,将东莞打造成为创新创业人才向往之地、汇聚之地、价值实现之地,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健全党管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和年度述职制度,将人才工作职责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园区、镇(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担任,组织部门要明确人才工作机构。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加强重点人才工程监测考核,建立人才退出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理论研究。

    (二)推动基层人才工作创新。大力推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省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重点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人才改革经验。选取一批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镇(街道),推进基层人才发展改革创新。设立园区、镇(街道)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人才创新项目,每两年遴选一批重点推进。

    (三)创新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激励机制。探索聘用企业人才到事业单位的工作机制。普通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逐步实现由相关单位研究提出人员控制数额、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健全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管理机制。

    (四)推动人才管理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消除对人才主体的过度干预。大力培育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力度,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加大企业、机构引才用才的资助力度。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政策,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一级科技社团15家,二级科技社团30家。

    二、优化引才育才用才机制

    (五)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每年从在莞工作创业的人才中,遴选一批科技、企业经营管理、金融以及社会建设领军人才,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资助。继续培养名师、名医、名家,每名入选者最高给予20万元特殊津贴。实施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对受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可离岗带薪自主参训、在职进修或学术交流累计不超过180日。

    (六)优化提升创新人才引进工程。大力引进高水平团队和人才项目,对居世界领先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和战略科学家,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三年内引进45个创新科研团队和6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建设创新科研团队培育库,三年内培育后备创新科研团队30个,每个团队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扩大特色人才认定评定范围,符合条件的入选者最高给予250万元购房补贴。

    (七)实施企业家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企业家思想政治引领,拓展国际视野,建立学习交流机制,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氛围。办好莞商学院,完善常态化企业家培训机制,实施万名民营企业家培训计划。

    (八)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扩大扶持范围,对新引进的青年博士、硕士,市财政给予10万元和3万元生活补贴,园区、镇(街道)按1:1配套。实施青年人才启航计划,每年遴选500名左右本市户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成长型企业工作锻炼,企业所在园区、镇(街道)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2万元补助,为期2年。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活动,最高资助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专著,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

    (九)实施技能人才之都建设计划。完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推动技能人才标准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国际培养机制。建设高技能公共实训分基地等一批技能人才培养载体,依托职教城图书馆建设“东莞制造”博览馆。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实施“工匠精英”“一镇一品”等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将“首席技师”津贴延长至3年,鼓励企业、机构建设技师工作站。支持举办各级技能竞赛。

    (十)吸引集聚金融专业人才。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加大对新兴金融业态人才引进和集聚力度,开展高层次金融人才轮训,鼓励本地高校加大培养金融人才力度。探索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支持金融人才培养进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共建金融研究院、实验室和人才实习实训基地。

    (十一)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校长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推动“市管校聘、镇管校聘”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按照新增学位的需求和高考改革的要求完善教师配备,推动各级学校生师比达到教育现代化指标要求。完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措施,实施新任教师规范化培训,推进教师学历提升。推动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改革,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特别是优秀教师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公民办学校之间和区域教育之间的协调发展。

    (十二)引进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大学生订单定向培养。建立健全医学领军人才、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医学学科带头人和医学学科骨干培养机制。大力引进高层次和短缺专业人才。实施中医药人才传承创新工程,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选派医学骨干到国内外著名医疗机构进修培训。完善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录用和人才流动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十三)创新党政系统引才用智机制。探索从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党政机关。探索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拨一批科技人才到园区、镇(街道)挂职。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高端特聘岗位。开展市内挂职、对口援建帮扶、上级和先进地区挂职、境外挂职,推动干部精准化培养锻炼。建立产业发展院士咨询机制,聘请不少于20名院士担任委员。进一步发挥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的决策咨询服务作用。

    三、强化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十四)下放人才评价权限。向条件成熟的园区、镇(街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下放市特色人才认定权限。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逐步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扩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建站数量规模。

    (十五)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成果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将失信企业和个人信息录入社会信用系统。新增3个以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平台。

    (十六)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方式。出台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和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拓宽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将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团队)项目纳入政府产业基金扶持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业务,探索推出“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产品。探索制定科技创新产品目录,通过政府首购、订购、远期约定政府购买等方式,支持人才和科技企业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在莞先行先试。

    四、提升平台载体聚才效应

    (十七)强化重大平台人才集聚效能。主动承接华为终端、散裂中子源、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的人才与创新溢出效应,培养一批相关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和人才。加快建设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三年内引进40所以上高水平大学进驻,创建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十八)充分发挥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引才育才作用。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向东莞理工学院下放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酬薪分配、人员调配等相关权限,试行职员制。推进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力争三年内,东莞理工学院专任教师队伍总量达1100人,博士以上教师比例达到50%。探索依托东莞理工学院建设特色产业学院,推进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建设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十九)大力推动创新平台建设。修订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对新建院士工作站进行分档补助。发挥中国科协创新驱动示范市品牌作用,建设全国学会东莞科技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创新驱动助力成果(东莞)展示交易平台。优化博士后引进培养政策,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新进站博士后给予30万元资助,出站后来(留)莞工作博士后给予50万元出站资助。

    (二十)推动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建设。主动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城市人才交流合作,强化海外经贸代表处招才引智职能,开展“人才东莞”宣传推介,支持企业机构组团引才,开展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提升高层次人才活动周国际化水平,搭建高规格的国际技术、人才和项目展示交流合作平台。

    五、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二十一)实施人才乐居计划。出台人才安居政策,扩大保障对象,力争三年内,筹集政府投资的人才住房不少于22000套,发放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累计约45000人次,建立“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租售结合”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鼓励园区、镇(街道)通过新建、购买、配建和房源改造,统筹建设人才住房。有条件的园区、镇(街道)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可按10%-15%的比例配套建设人才房。在松山湖等重点区域新建一批人才共有产权房,配建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设施,打造高层次人才社区。

    (二十二)妥善安排人才子女入学。优化企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实现入选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国家级以上人才可按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安排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向符合条件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提供2-6个公办学校学位,或每人每学年补助最高1万元入读民办学校。支持外资和港澳投资者创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完善中小学接受外籍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工作。

    (二十三)加强人才团结引领服务。推动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化、长效化,健全高层次人才列席重大会议制度,大力推荐人才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人才国情社情研修,支持建立各类人才组织,鼓励人才服务人才,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加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等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人才大数据开发,强化对人才全过程跟踪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和引才用才先进单位开展表彰工作。建立人才工作宣传常态化制度,加强人才政策和优秀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氛围。

    收藏
    浏览次数:
    点赞0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咨询
    办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