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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拔尖人才项目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9-10-17 字号:

    “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是我市本土人才培养的“老牌”工程,对应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也称“万人计划”)和“广东特支计划”,旨在树立本土人才标杆,从1991年启动实施以来,已成功培养9批232人次。拔尖人才以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培养期内每月给予2000元津贴,每年享受体检与外出培训待遇。

    选拔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工作两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均可参加市管拔尖人才的选拔。选拔的重点是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基层工作一线,直接从事研究、推广、应用工作,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主要精力或大部分时间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

    市管拔尖人才选拔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造诣,考核业绩和成果以近5年为主,过去所获得的业绩和成果作为全面衡量的参考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人才: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国家专利奖获得者;获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前3名完成人,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获省专利金奖前三名发明人(设计人)或优秀奖的发明人(设计人);获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广东省科技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含省确定的培养对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入选中央、广东省领军人才者,入选“广东省创新团队”的团队负责人。

    (三)在自然科学领域中有重大发明或在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者。

    (四)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编撰有较高学术和应用价值的专著、论文,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者。

    (五)在科技信息、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农林渔牧、新闻出版、工艺设计、经济管理、金融服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中取得重要成果,多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项奖励的优秀人才。

    (六)在各行各业中获得优异成绩,并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行业领军人才,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其他技术带头人。

    选拔程序和方法

    市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惠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选拔程序为:

    (一)宣传发动。向有关单位发出选拔工作通知,在媒体上刊登选拔活动公告,公布市管拔尖人才选拔的具体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

    (二)推荐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学术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单位推荐须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包括用人单位直接推荐、主管部门直接推荐、县(区)委组织部直接推荐;学术团体举荐须由协会(学会)等组织签署意见。

    (三)资格审查。对照已公布的市管拔尖人才选拔的具体标准,对已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专业评审人选名单。

    (四)专业评审。分类组建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专业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提出专业评审意见。

    (五)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情况。

    (六)讨论评定。根据专业评审、组织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由市委组织部会议讨论确定人选初步方案,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七)人选公示。候选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组织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准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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